2023年7月12日,中山火炬工業聯合有限公司(下稱“工業聯合”)為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繼續侵害,已就中山潤田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中山潤田”)的侵害行為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獲得受理(受案登記表文號為山公受案字[2023]322960)。 2023年7月14日寶能在其官網再次發布蓋有中山潤田公章的《關于對工業聯合就火炬集團聲明的嚴厲駁斥和反問》,工業聯合本著澄清事實真相,維護上市公司中小股東利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避免上市公司經營因中山潤田的不實且不負責任言論出現異常,回應如下: 中山潤田并非工業聯合公司訴中炬高新三案(以下簡稱“三案”)的當事人或訴訟參與人,其公開發出舉報聲明、駁斥和反問等毫無事實依據。其言論嚴重損害工業聯合、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東利益,屬于肆意抹黑、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惡意損害他人聲譽的行為,工業聯合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具體回應如下: 一、三案所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與證監罰字(2003)3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關聯,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的是中炬高新公司1999 年年報、2000 年中報、2000 年年報中存在的虛假記載問題,并非虛假交易問題。且上述虛假記載問題部分發生在案涉合同書簽訂之前,均未體現與案涉合同書有關聯。中炬高新是否虛構銷售收入、中炬高新及其相關主管人員是否被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等,與工業聯合公司無關,也與三案無關。 中炬高新在三案一審訴訟中,已將處罰決定書作為證據提交,并明確提出相關交易真實性不存在問題,僅對會計記賬方面的問題作出處理。中山潤田現又以該處罰決定鼓吹構成虛假交易,明顯與案件當事人中炬高新的主張矛盾。 二、工業聯合公司并非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對于所謂審計署認定內容、筆錄等情況均不清楚。三案所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均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合同,中炬高新在一審多次開庭及提交的書面文件中,對合同真實性、合法性均予以認可。 三、關于中山潤田文中所述其他個人犯罪問題,法院已作出判決并執行,均與三案無關。 四、萬鶴群個人任職情況已依法公示公開,不存在隱瞞的情形。三案是獨立法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與萬鶴群個人任職情況沒有關聯。工業聯合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為了維護自身合法的合同及財產權益,享有法律賦予的提起并進行訴訟的基本權利,不存在任何非法操縱行為及不當目的。 五、中炬高新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提請進行董事會改組,是上市公司內部決策事宜符合相關規定,根據公開信息及中炬高新披露的信息,并未發現違規之處。 六、工業聯合公司發現案涉三份合同未履行完畢,且即將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緊急提起三案訴訟,目的是防止資產流失,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并有效解決爭議,不存在任何不正當的目的。 審計署查處、證監會的處罰,針對的是中炬高新年報中的虛假記載問題,與三案并無關聯,上述查處及處罰并不會導致民事糾紛“案結事了”。 上海證券交易所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關于中炬高新技術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媒體報道事項的監督工作函》(上證公函【2023】0888 號),中山潤田作為上市公司大股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規范行使股東權利,不得影響公司治理和經營正常運作;通過媒體向公眾發布有關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時,應當審慎客觀,避免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誤導。 工業聯合公司與中炬高新之間三案判決尚未生效,雙方及關聯方、股東均應尊重法院審判程序,對案件內容合理保密,尋正確途徑解決糾紛,而非在案件尚未生效的情況下肆意在網上發布不實言論。7月14日中山潤田仍在其官網上發布具有嚴重損害工業聯合公司商譽的內容,工業聯合公司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已受理,我方將持續跟進該案進展。
中山火炬工業聯合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